东西问丨汪习根:为何说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有原创性贡献?

生活 来源:中新网   阅读量:19892    2022-07-06 10:19

问:为什么说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

——访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研究院院长王锡根

中国为世界人权发展贡献了哪些原创经验中国和西方国家对人权的看法有什么不同最近几天,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研究院院长王锡根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进行了解读

采访记录总结如下:

中新社记者: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权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有哪些典型的特点和经历

王希根: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一个新的人民权利时代的到来,标志着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受剥削,受压迫,受奴役历史的结束,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东方社会主义大国人权实践的新开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奠定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基本权利,极大地发展了中国的人权事业。

第三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优先的基本人权,依法保障人权,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是中国人权发展六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也是中国推进人权实践的宝贵经验。

中新社记者:在推动人权发展的实践中,如何理解中国创造性地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要论断。

王希根:把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人权,是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人权领域的生动具体体现,体现了新时期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理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逻辑起点来看,本论文是在新时期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特定历史背景下提出的。

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人权的内涵,外延和实现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人权的质量和价值取向亟待优化和提升——即在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基础上,演变为实现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权利

更美好生活的权利旨在平等地满足所有人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并发展到满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的需求,以确保每个人享有健康,和平,体面和幸福生活的权利这大大扩展了国际人权法对人权概念的定义,形成了全新的人权形式和对人权的更高要求

其次,从人权标准来看,人权不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是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感受到,知道,享受到,消费到的实实在在的对象和资源,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而人民是否生活幸福是判断人权好不好的关键标准。

再次,从价值目标看,它符合中国两个一百年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把握人权演进规律,科学认识的具体体现。

中新社记者:中国如何保障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最大人权在现实生活中,具体有哪些表现

王希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民权利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顶层设计,为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权利奠定政策基础,通过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实现人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实施四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我们将促进每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利,并传播人权平等的概念。

人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诸多权利在保障人民幸福生活这一最大人权的过程中,中国坚持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优先的基本人权,把生命健康权放在首位

生命健康是享受美好生活的基础中国致力于建设平安中国,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设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防控,依法防控,全力保护人民生命和尊严

经济决定上层建筑人权的实现总是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文化条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着眼于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走出了一条以发展促进人权的人权新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大力发展这个牛鼻子,实施精准扶贫,历史性地终结了绝对贫困,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提前10年完成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14亿多中国人民总体上已经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向着共同富裕迈进

总结起来,中国的发展成就就是亿万中国人民的生活日益改善,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中新社记者:中西方对人权的看法有什么不同如何看待它们之间的差异

王根:中西方人权观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在价值观上,西方追求自然人权,而中国坚持人权来自特定的社会经济和物质条件。

在权利方面,西方重视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而中国则将生存权和发展权视为首要的基本人权。

在保护方式上,反向对抗和事后救济是西方式人权实现的基本属性,中国将人权的事前发展和保护与事后救济相结合,同时加强人权的司法执行。

在实践中,西方侧重于公民自由和政治权利,而中国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世界上没有独一无二的人权模式,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人权道路由于制度和国情不同,中西方人权观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处理分歧时,不应对立和斗争,而应在原则立场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尊重人权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不同人权观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人权法所有规范最基本的原则是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尊重各国人权发展道路每个国家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和人权实践模式,必须防止和反对那些奉行人权双重标准和通过人权干涉别国内政的行为

中新社记者:中国向世界贡献了哪些原创的人权经验和理念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人权事业上取得的成就对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有什么意义

王根: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解决自己的人权问题本身就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巨大贡献以减贫为例,中国通过多年的扶贫和精准扶贫,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对世界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堪称人权史上的奇迹

但贡献远不止于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的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人权,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这是中国独创的人权理念和对世界人权事业贡献的人权经验基于这些人权理念和经验,中国从贫穷到温饱,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有很好的示范效应

此外,中国与国际社会充分分享其减贫经验和做法,并一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医疗,教育,技术和项目援助,帮助它们改善人权。

在促进国际人权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各项人权活动和事务,推动完善全球人权治理,致力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和整个国际社会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尊重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和尊严,为发展中国家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提供中国智慧和经验,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促进世界人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受访者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研究院院长,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联合国发展权高级顾问,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根主要从事法理学,法治与司法,人权法尤其是发展权,法律与经济,人工智能,司法大数据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在《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中,英,日文著作近30部自2007年起,他被邀请到联合国参与重要国际文件的起草,相关建议多次被纳入联合国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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